(達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乙斯) 在疫情防控非常時期,配合防疫監測點執勤人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是每一名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。但有個別人員,無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,破壞疫情防控工作。近日,渠縣公安機關就接連處罰了三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男子。
4月9日9時許,在渠縣高速路口防疫監測點,違法行為人張某(男,40歲,重慶人)未配合防疫工作人員讓其做核酸檢測的要求,私自駕駛車輛離開,后被渠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民警查獲。目前,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做出行政處罰。
4月11日,渠縣望溪派出所接到望溪防疫監測點工作人員報警稱,發生兩起轎車未接受防疫檢查,擅自駕車駛離的情況。經查,4月11日9時許,黃某(男,30歲,渠縣臨巴鎮人)開車經過望溪鎮防疫監測點時,未配合工作人員靠邊停車查看防疫信息的示意,擅自駕車駛離檢查點;4月11月10時許,陳某(男,28歲,廣安人)開車經過望溪鎮防疫監測點時,未配合工作人員靠邊停車查看防疫信息的示意,擅自駕車駛離檢查點。
查明情況后,民警分別傳喚黃某、陳某到望溪派出所接受調查,兩人對途經望溪防疫監測點,未按要求停車接受檢查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,并誠懇反思。目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,公安機關依法對二人做出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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